2010年11月10日 星期三

Can Instructional Leaders Be Facilitative Leaders? ERIC Digest, Number 98

原文全文http://www.ericdigests.org/1996-1/leaders.htm


本段重點:
依本文首段摘要整理的重點摘要如下:
1.      教學領導在學校組織系統裡是可以促進學校效能的領導方式。
2.      80年代初,教學領導的概念改變了學校行政管理人員的思維。
3.      教學領導是賦予校長的一個專業學術的能力,可作為管理學校較務實的一個領導能力,且可提升學校效能與效率。
4.      主流觀點認為,校長行使教學領導應創造是一個共同決策的學校文化。
5.      經研究發現,高成就的學校是校長運用教學領導引領學校教師制定學術研究方案的目標、課程的審查及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等,並可評估成果以作為日後修正及朝精進卓越的目標邁進。

 

個人心得:
學校是一個雙系統的組織,一為行政系統、另一為專業系統,行政系統採科層體制的管理方式,因行政系統的科層體制具有法令規章的力量,賦予某一職位具有某種的法定權威,故成員服從的是規範此職位的法規,而不完全是他個人,故校長領導只要依法行事,組織也較為穩定也較容易達成既定的目標。
另一個屬於教學部分的專業系統,屬鬆散結合系統,領導的方式就比行政系統的領導方式複雜的多,其需給予成員更多的專業自主,因此校長甚至行政管理人員在教學部分的專業系統的領導方面必須具備教學領導的能力,才可以促進領導效能。
校長需協助教師發現與發展專業知識與技能,直接協助教師教學、促進教師專業發展、進行課程發展與行動研究等。因此,校長必須具備教學領導的知能包括:教學領導、公共關係、行政管理等等,若要落實教學領導,校長本身必須具備優良教學知能,以便瞭解教師教學問題及給予專業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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